耗费补偿价值论对经济的解释—买方接手成本
买方购买卖方的产品,就是承担卖方的成本,那么买方同样需要化解他所接手承担的这个成本(简称“买方接手成本”)。这是耗费补偿价值论所解释的经济,很有意思的。那么买方如何化解这个接手成本呢?要么他自己消费使用这个变成了商品的产品,通过消费而使买方获得相等的收入(维持生活也是一种收入,并且是最大属性的收入),并产生出买方自己的产品;要么他将商品以合理的价格转卖,从而获得与成本相等的收入。
买方接手了卖方的成本,就相当于使卖方赚钱,给卖方工人以工资。因此,雇佣工人的工资归根到底并不是资家给予的,而是买方给的。这个工资所必定产生的成本,归根到底是由购买商品的买方来承担。因此,关键就是:谁抢到买方消费者。
比如消费者购买了一台价格1000元的电视机,那么卖方获得了1000元收入。这个收入是卖方为制造经销这电视机所花费的成本(包括人工成本即工人工资,也包括资家的劳动工资即利润)。于是,消费者购买这电视机实际上是在为卖方承担这些成本,从而使资家与他所雇佣的工人提供工资收入。这个工资是有成本的,关键是有谁愿意通过购买他们的产品来承担这个成本了。而人们购买他的产品,也必须要将所承担的这个接手成本化解掉。从而,经济的本质就是:成本循环。即成本的付出又回收的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