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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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明白劳动时间是生产某种产品、商品、使用价值的劳动时间,脱离对应的某种产品、商品、使用价值来谈劳动时间的价值没有意义!马克思经济学的本质是社会必要生产率与个别劳动生产率之间的折算、比较的关系,我的数学公式在上面提醒
的那个大前提下,是符合逻辑的。
马克思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称呼是错误的,因为,它是劳动时间与生产某种产品、商品、使用价值的比率,所以,应该改为: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成本率。
不是我在这里犯错误没有区分开使用价值和价值,而是你可能还没有看懂我的文章。如果你感兴趣,可查看:《[原创]使马克思的经济学数学化、并解开“价值”之迷》《.
原创]使用价值的分类
》;《马克思的价值、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悖论与缺陷》、
[原创]如何了解、测量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价值
》等等帖子 。
当然,时间过了那么久了,有些符号可能会有细微改变,因为我现在早已经不再仅仅研究完全信息的经济问题,而是也研究不完全信息的经济问题。
希望继续拍砖,最好能拍醒我的无知!谢谢!
因为能够与我继续探讨这方面的人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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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19 17:54:06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