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不足与失误(续4)——不能用自然尺度的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量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劳动时间,劳动量,计量
五、不能用自然尺度的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量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把人类劳动浅化为只是机械的物质能量变换做功的过程,使得有人把他的商品交换的实质是劳动交换这一原理理解成只是生产起点形态的劳动耗费量的交换,将人类劳动中的智力组分的非力学的信息主导能动创造作用的贡献排除在交换之外了。这样,在计量生产使用价值时所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即所谓劳动量)时,他们就认同马克思的只是单方面计量生产起点形态的劳动耗费量并可以用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劳动时间来表示的观点,而不管这种耗费对社会来说所产生的成果(效用)如何。马克思主张的劳动耗费量是可以用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劳动时间计量的量,这其实也只是在生产力低下简单的小商品生产阶段,以人的机体和简单手工工具为主要劳动资料和以人的身体力量为动力的个体性的简单劳动中所形成的单方面的粗糙概念。这正如恩格斯所说:“中世纪的农民相当准确地知道,要制造他换来的物品,需要多少劳动时间。村里的铁匠和车匠就在他眼前干活;裁缝和鞋匠也是这样。”[25,1016]在上述那些简单劳动中,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的组成因素中主要的是体力组分,智力组分的作用常被忽略不计,不把它作为劳动交换的内容来计较。又因为不同劳动者之间的体力没有太大的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因而勉强可以用劳动的自然尺度持续时间相对地、单方面的粗略地表示劳动的耗费量。但是只要劳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人的劳动能力中的智力组分在劳动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时,就不能忽略智力组分的作用。不过,对于智力组分的“耗费”究竟真正指的是何物以及如何计量则是说不清楚的(见《劳动计量方法的新思考》[J]。晋阳学刊,2000(5)。11—15。)。在目前对于人类智力和思维规律尚未完全了解清楚的情况下,想要对智力主导下的劳动作出准确的描述和计量显然是不可能的。此外,在社会化大生产中,每一个产品都是“总体工人”各个“器官”共同劳动的“社会产品”,作为“总体工人”各个“器官”的劳动在时空距离上又是很大的,其所包含的劳动量更是无法具体计量的。马克思所依据价值转移的机械加和方法,还忽视了生产商品的劳动整体性和系统性所产生的系统效应的贡献,因而是不完善的。当然,马克思已感受到了劳动的整体与系统的效应:“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差别。……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23,362]再则,在广泛使用的先进生产资料中,还荷载着巨量难以计量的冻结状态的社会性潜劳动(下一帖再详述)。不过,最为关键的是与马克思的商品价值量有关的劳动量并非是脱离市场交换的单方面的生产商品的起点形态的劳动耗费量,而是指包含在商品中的经过社会评价后的终点形态的经济意义上统一的社会劳动量,这是根本无法在交换前单方面事先计量的有效劳动量。它只能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交换过程决定,即表现为商品价值的马克思的抽象人类劳动并不是现成的出发点(见《抽象劳动不是现成的出发点》[J]。江汉论坛,2007(2)。27—31。)。欢迎挑错、补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