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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9



朱敬一:法律不该是微分拓扑
【联合报朱敬一】2010.08.09 02:07 am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5774074.shtml

社会改革的面向很多,教改、司改、经改、税改等比比皆是。但是每一种改革也有其自身特殊的问题。有时候,这些特殊问题往往成为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


学生家长 不久于位

以教改为例,教育事务牵涉到老师、家长与学生,教育改革的动力通常来自于这三者之一。但是,今天做学生与家长的,在十年之后八成就不再是学生家长了,于是改革的趋动力经常换人,始终无法形成一以贯之的压力。教改之所以廿年始终改不出大名堂,恐怕与受教者「不久于位」的情境有关。

再以税改为例,租税虽然是牵涉到每一个人民百姓,但并不是每个人的感受与反应都相同。芝加哥大学教授贝克有一则著名的游说理论:游说成功者通常不是所获利益「较大」者,而是所获利益「集中」者。美国的农民人数极少,但用水量极大、水费极低。摊开美国的水费结构,几乎是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一般人民,以极高水费在补贴不到百分之五的农民。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农民所涉利益虽小,但他们的利益集中、游说卖力,故游说成功机率极大。

税改游说 诱因不同

租税情况也是一样;寻常百姓百分之九十九根本无需缴遗赠税,而降遗赠税只会使政府公共支出减少,危及他们的权益。但是这一方面权益伤害甚小,一般百姓很难有动机去反对降遗产税。另一方面,要缴遗产税的大财主虽然人数不及一百,但降税之后他们每人节税数十亿或上百亿,游说动机极大,最后的结果当然就是降税派获胜。

最后,再来看看最近热闹的话题司法改革。教育是社会议题、租税是经济议题,这些议题虽然有其专业性,但大体而言寻常百姓都能对议题发表意见。司法议题则不然;法律的专业性大概不输给数学上的微分拓扑学,圈内人颇能在某个法条逻辑上绕进绕出、辩得口沫横飞,但圈外人则雾煞煞,完全不进入状况。简言之,司法圈不但已经树立了自己的专业权威,也在司法人与社会大众之间隔出了一条鸿沟。

法学情境 疏离社会

但是司法毕竟不是微分拓扑。法律所规范的,是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国之间的秩序。这个秩序的实体背景,其实是经济、教育、金融、文化等社会脉络。法律条文若脱离社会情境,则就只是些枯燥无味的逻辑文字。如果法律人太自满于其逻辑完整之专业,却与社会脉络愈离愈远,那就是一种病态。

如果我们把知识做二分切割,则大致可以这样说:数学、物理、细胞等学问,是抽象的,与社会群体互动无关的。但是,法政经社等社会学问却绝不是抽象的知识体系,而是具象社会运作的归纳。没有一位经济学家可以说他做的研究与社会无关,也没有一位检察官或法官可以自诩其逻辑与裁判是在社会情境之外。司法改革说简单很简单只是要回归社会情感而已矣。

(作者为中研院院士、中华经济研究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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