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r3068 发表于 2010-12-15 15:24 
10# 海上之星
1.价值是社会必要劳动:
“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资本论》1.52)
2.社会必要劳动量是社会需要的比例量/产品量:
商品“只能按照应该花费的社会劳动时间量来支付等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总产品——即总产品的价值——就不等于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而等于这个领域的总产品同其他领域的产品保持应有的比例时按比例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因为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决定于个别生产者要用的劳动时间。”(26.1.235)“单位商品的价值(价格)等于产品的总价值除以产品总量。”(26.2.294)
3.社会必要劳动是一个“想象中”的量:
“一吨铁所包含的价值,即人类劳动量,是在想象中由耗费等量劳动的货币商品量表现出来的。”(《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76页)
4.社会必要劳动用货币计量:
“产品作为使用价值同作为价值的自身相矛盾,换句话说,从产品具有一定的质,作为一种特殊的物而存在,作为具有一定自然属性的产品,作为需要的实体来说,它同它自身作为价值只在物化劳动形式上具有的那种实体相矛盾。但是,这一次,[在资本流通的条件下]这个矛盾不再象在[简单]流通中那样,只是表现为单纯形式上的差别,而是表现为:由使用价值来估量产品,在这里被断然规定为由交换者对该产品的总需要,即由总消费量来估量产品。
在这里,总消费表现为作为使用价值的产品的尺度,因而也表现为作为交换价值的产品的尺度。……产品作为使用价值,它的尺度是对这种特殊产品的需要量,产品作为价值,它的尺度是流通中存在的物化劳动量。这样一来,认为价值本身同使用价值无关,或者另一方面认为物化劳动本身是价值的实体和尺度,这两种说法都同样是错误的了。”(46.1.388-389)
“《资本论》实际上只讲了一个矛盾,两种表现,或者说一个一般,两种特殊。一个矛盾就是劳动的特殊性与劳动的社会性的矛盾。它也可以表述为商品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使用价值与价值、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实耗劳动与应耗劳动的矛盾。这个矛盾的“抽象的一般的形式”就是“商品与货币的对立”。(13.86-87)两种表现即劳动的特殊性等于劳动的社会性和劳动的特殊性不等于劳动的社会性这两个在社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表现。通俗而言,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包含两块内容,一块是价值由个人决定,活劳动直接等于货币;另一块是价值由社会决定,活劳动不直接等于货币。前者是后者的特例。前者涵盖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含“第一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后者涵盖“本来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个总体思路马克思早在1857-1858年就已经形成,(46.1.388-390)一直到逝世都始终没有改变。可以断言,即使今后有马克思新的零星文本被发现,也不可能动摇这个总体格局。”[摘自:《从剥削论到调节论》]
更详尽的论述请见该理论提出者的专著:《从剥削论到调节论-的当代价值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0年6月)一书。建议你写出系统的评论正式发表,以让社会来评判一下你的实际学历程度和学术水平。论坛上的你一句我一句,不容易讲清楚。
首先,论坛的特性就是你一句我一句的,发表系统的评论文章这里不是一个太合适的地方。
关于一,我已经说了基本可以。
关于二,是来解释社会必要劳动这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告诉你不是指具体生产某个产品或某类产品的时间,是要放在整个社会大生产中来考量的。但是没看出有社会需要的比例量/产品量的表述。
关于三,人家是叫你在考量一顿铁的价值量时想象你生产货币时的劳动,不是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身是想象出来的。
关于四,我不认为你之前的4是对这里的出处的正确提炼。社会必要劳动用捡贝壳的具体劳动来衡量是不正确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