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要条件的意义是:
如果A,那么B;如果B,那么A。
则A与B互为充要条件。
从A推出B,又从B推出A。这确实有点像循环,但与循环论证完全不同。
循环论证的意义是:
用来证明论题的论据本身的真实性要依靠论题来证明的逻辑错误。
例如:
一个瘦子问胖子:“你为什么长得胖?”
胖子回答:“因为我吃得多。”
瘦子又问胖子:“你为什么吃得多?”
胖子回答:“因为我长得胖。”
我们用B表示长得胖,A表示吃得多。
如果能从A推出B,又能从B推出A,那么A、B互为充要条件。
但是根本无法从A(吃得多)推出B(长得胖)——吃得多的人不胖的人多得是。也无法从B(长得胖)推出A(吃得多)——长得胖的人有的吃的很少或不多。所以,A、B不是互为充要条件。
所以A与B是循环论证。
区别循环论证与充要条件关键是看是否能从A推出B或从B推出A。
能从A推出B又能从B推出A,则A、B互为充分条件。
不能从A推出B也不能从B推出A,则A、B之间的论证是循环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