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3-3-25 00:47 
也可见你是个马论的受害者,搞不清社会性质划分,人与人关系和人与物关系谁决定谁,用什么“经济关系”和 ...
通讯员访问过马克思两三次,每次都看到博士在书房里一手拿着书,一手夹着雪茄烟。他看样子有七十开外的年纪。他很结实,肩膀宽,腰板直。他有着学者的头、文明犹太人的脸、花白的长发和大胡须,浓眉下有一双炯炯有神的黑眼睛。他对待外人异常谨慎。他一般还是接见外国人的,但是那位接应来访者的仪态端庄的德国女人[注:显然是指海伦·德穆特。——编者注]奉有指示,不接见来自祖国而没有携带介绍信的人。然而,你只要一出现在他的书房,马克思就带上他的那只单眼镜,好象要衡量一下你的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一样,无拘无束地同你攀谈起来,把他关于全世界人物事物的广博知识展现在你面前,引人入胜。他的谈话不是围绕一个题目,而是多种多样的,就象他的书架上摆着的书籍一样。人们通常可以根据一个人读的书来评价这个人;所以如果我告诉你,我甚至粗略地一瞥就发现了莎士比亚、狄更斯、萨克雷、莫里哀、拉辛、蒙台涅、培根、歌德、伏尔泰、倍恩,英国的、美国的、法国的蓝皮书,俄文、德文、西班牙文和意大利文的政治和哲学著作等等,你就会做出自己的判断了。
我在访问时向马克思博士谈到约·钱·班克罗夫特·戴维斯在其1877年的正式报告[227]中援引过的纲领,认为这是我曾经看到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目的的最明白、最准确的叙述。他说,这个纲领的条文是从(德国1875年5月)哥达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抄录的。[228]他指出这一纲领条文翻译得不确切,表示愿意提供一份修正稿。现将他向我口授的修正稿按原样照抄,附在下面:
第一条——凡年满二十岁的男子在一切选举中,不论地方的或国家的,都享有普遍的、直接的和秘密投票的选举权。
第二条——实行人民的直接立法制度,由人民直接投票决定宣战与媾和的问题。
第三条——实行普遍义务民兵服役制。废除常备军。
第四条——取消一切针对出版自由和公共集会自由的非常法。
第五条——实行免费诉讼。由人民行使裁判权。
第六条——由国家出资实行普遍的、义务的和免费的教育。实现科学和宗教的自由。
第七条——取消一切间接税。征收直接的累进所得税作为国家和地方的经费。
第八条——给工人阶级以结社自由。
第九条——通过立法规定男工的正常工作日。限制使用女工,禁止使用童工。
第十条——制定保护工人生命和健康的卫生法,由工人自己选出的人员来处理有关他们的居住条件和工作条件的问题。
第十一条——对犯人的劳动作出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