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zolo538在2007-10-28 12:10:00的发言:若政府财政政策从私人部门筹资,此时买卖国债的时候,岂不是又起到货币政策的效果呢?
原则上,“国债”是财政部门发行的,“货币”是货币部门发行,两种东西的发行分别对应各部门资产负债表的变化。
本质上,国债与货币都是发行部门对持有人的负债(向公众出售的“信用”),对于持有人来说,它们就都是“资产”(但它们算不算“财富”,这先要分清讨论的层次与范围)。作为公众资产的这两种东西,区别在于它们的流动性不同。
作为公众资产的货币从法律上获得一国最高的流动性(从而一般而言它具有最低的收益性,甚至经常是负收益性),而国债的流动性比货币弱很多(从而收益性也更高)。
财政政策是财政部门的,货币政策是货币部门的。财政政策不局限于发行国债一种。而货币政策却必然要达到调节通货(流通中的货币)量的作用。通货量变化,关键要看货币部门(央行)的资产负债表的变化。
如果一国的财政部门与货币部门经常性地“串谋”(甚至实质上是“一家人”),那么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也许没有必要(也难以)严格区分了。
如果法律上规定、事实上也是,财政部门与货币部门是两个独立的部门,一方的政策没有义务也不应该考虑另一方的政策,那么两种政策的区分就有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