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制度经济学
4183 2
2007-11-02

请问科斯定理的失灵是判定双边市场的一个必要但不充分条件么?如果是,那应该怎样解释呢?总之,在双边市场的问题上,如何理解科斯定理的含义呢?谢谢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8-6-14 15:41:00

科斯定理指出:如果产权是清晰明确并且是可交易的,同时没有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问题,那么,即使外部性存在,双方协商的结果也是帕累托有效的。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双边平台的出现正是因为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以银行卡举例说明,其双边用户为消费者和特约商户,消费者不知道哪有可以使用该卡的特约商户,而特约商户不知道哪有想使用卡的消费者,会导致搜寻成本的增加。但是有了银行卡组织这个中介平台,使得不同的银行卡都能在同一家商户实现匹配。而根据以前的情形,消费者需要寻找接收该特定银行卡的商户。

归根结底,双边平台的功能是促成双边用户之间发生相互作用,帮助双边用户解决外部性问题。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9-5-30 16:46:40
试着回答一下:Rochet和Tirole(2006)定义双边市场的特征是价格结构非中性,即价格结构(向买卖双方征收的费用结构)会影响双方的交易量。而科斯定理指出,在给定的条件下,即使外部性存在,双方negotiate的结果是帕累托有效的,即双方可以通过negotiation实现efficiency——这在双边市场下的解释是:无论价格结构如何,买卖双方都可以通过negotiation实现efficiency,即实现最优的交易量(交易量不受影响)——与价格结构非中性相矛盾。
所以,科斯定理的失灵是判定双边市场的一个必要条件(只有科斯定理失灵价格结构才可能是非中性)。
但是,科斯定理的三条前提假设是产权明晰可交易,没有交易成本和没有不对称信息。在存在信息不对称但其他两条假设成立的情况下,科斯定理不成立,而价格结构依然可以是中性的,即不满足双边市场的定义。
所以,科斯定理的失灵不是判定双边市场的充分条件。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