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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4
科斯定理存在的局限条件:舒尔茨给予了这样的评述.由于垄断在影响资源配置,那么科斯定理中的唯一条件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就存在问题,而且不是定理的必要条件.那么就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斯蒂格勒对科斯定理的评价就不存在任何问题,而张五常的观点就是理解的问题,他的问题在于未能理解科斯定理的实质或者是按照自己的个人效率的客观评价的标准.因此,斯蒂格勒的理解应该没有问题.就是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能够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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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4 18:13:00
楼主应该知道科斯定理这一说法是斯蒂格勒在1968年提出的,且有第一定理和第二定理之分。科斯第一定理的基本思想是:在零交易费用的情况下,权利的初始界定不影响资源的最终配置;科斯第二定理则认为在正交易费用的情况下,权利的初始界定影响资源的最终配置。舒尔茨的论述,我没见到,但科斯本人说过,零交易费用假设的真正目的,是引出交易费用为正的世界,进而强调产权界定对资源配置的重要性。另外,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也提出,在产权清晰界定的情况下,市场的自发力量能够内化外部性,实现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一致,这也就排除了庇古解中政府在解决外部性方面的重要作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14 18:13: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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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5 01:37:00

张五常的意思是只要政府管制成本小于市场交易成本,那么运用市场管制就比运用市场更有效.而张五常本人对效率的解释并没有给出,是已经存在于客观的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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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5 10:00:00

关于科斯定理

作为现代产权理论的核心的科斯定理,由于不是科斯本人提出,因而曾经一段时间确实存在较大的争议。根据张五常的归纳,科斯定理有三种不同的版本:第一种是科斯于1959年在“关于联邦通讯委员会”的论文中提出的,表述为: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必要前提。第二种版本也称为无相关性定理。是从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中引申出来的,表述为:如果产权界定明晰,且交易成本为零,则资源的配置效率与产权的初始分配无关。这是最流行的一种说法。第三种版本表述为:如果权利能被清晰地界定且交易成本为零,那么,帕累托条件能够实现(见《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一卷》,第499页,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 )。
现有研究一般以第二种版本为科斯定理的原型,包含两个核心概念:交易成本和产权(界定和交易)。

从科斯的无相关性定理中可以看到,在零交易成本的条件下,无论产权属于博弈的哪一方,通过事后谈判,都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一效率标准是帕累托意义上的)。但是张五常又说过:“明晰界定产权和零交易成本的双重规定是多余的。如果交易成本确实为零,权利的界定可被忽略。”不过,一般情形下,还是两个条件并存。

正如我在上一帖中说明的,科斯本人所想要强调的,恰恰是我们需要对交易成本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倾向于把科斯定理当作对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经济进行分析的道路上的垫脚石”( 科斯的《生产的制度结构》)。科斯正是试图通过引入交易成本这一分析工具,对新古典经济学进行修正,使其适用于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

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中,如何才能使资源的配置实现帕累托改进呢?科斯的答案是:“如果我们从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转向交易成本大于零的世界,那么,立刻变得清楚的是,在这个新天地里,法律制度至关重要。”(科斯的《企业、市场与法律》)

因此,对科斯定理的真正理解应该是: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况下,法律权利的初始界定对资源配置效率至关重要。这一效率标准仍是新古典意义上的。

当然,与帕累托改进相关的还有一个卡尔多-希克斯改进,详见本版:https://bbs.pinggu.org/thread-8266-1-1.html

至于各派引发的对科斯定理的争论,我手中掌握的文献并不多,楼主是否能提供相关文献,尤其是布坎南的观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17 8:57: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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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5 13:49:00
以下是引用白浪一帆在2007-6-15 10:00:00的发言:

关于科斯定理

因此,对科斯定理的真正理解应该是: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况下,法律权利的初始界定对资源配置效率至关重要。这一效率标准仍是新古典意义上的。



谢谢老兄的发言。

假定上述看法符合所谓的科斯定理。

上述看法,似乎可以简化成一句话:法律由谁制定,制定什么,至关重要。或者说,社会行为的规则,至关重要。上述看法,如果继续抽象的话,则可以看到:一切社会成员对一切社会活动(包括所有权,包括经济活动,等等)的“管制”,至关重要。或者说,人权,平等,法治,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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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5 16:08:00
谢谢版主的解释,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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