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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8
一、导言

  劳动价值论是人类思想史上最令人困惑和最令人着迷的思想之一。它出现于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早期,作为逻辑一致的经济分析基础,它的出现为古典经济学(在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时期达到顶峰,在卜尔·马克思时期达到批判的顶峰)的极具洞察力的、硕果累累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从这一意义上说,劳动价值论可以与伽利略和牛顿在自然科学中做出的理论创新(科学的奠基思想)相比拟。

  但是,经济学非常奇怪地坚持将自己重建于狭隘的、肤浅的供给和需求概念的框架之上,这一点显然与古典经济学如此强大的、深奥的分析基础不相容。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和马克思近乎完美地意识到了供给和需求的逻辑和方法,有力地论证了经济学需要一个更为深刻的理论基础,而且令人信服地将供给和需求逻辑纳入了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之中,如果我们考虑到以上事实,那么分析重点的这一转变就更令人好奇和疑惑了。依我的观点,现在许多基于供给与需求概念的“主流”经济理论的贫乏和循规蹈矩(这使得人们怀疑经济学作为一门以理论为基础的学科的完整性)就根源于经济学发展史上的这一次奇怪的转变。

  现在我们继续讨论劳动价值论,而全然不顾至少存在于一个世纪中的压迫劳动价值论的正常发展的霸权做法,这本身也是这一理论强大力量和吸引力的证明。但是劳动价值论的天生活力也已经被证明是阿基里斯的脚踝:这一理论的不同方面已经吸引了不同的学者的想像,而且人们已经证明,在这一理论的核心洞见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统一的、普遍认可的研究项目是困难的。

  在一定程度上,由于经济思想史学家同时努力(在许多方面更为成功的)重建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的方法、论证和结论,而使得建立和实施这一研究项目变得更为复杂。这一复杂性采取了双重对话(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是聋子之间的对话)的形式,一些学者主要致力于精确描述这些顶尖人物的理论观点,而其他学者则主要致力于寻找一条推进经济学发展的切实可行的道路。这两个目标之间的冲突在马克思主义的文献中是特别尖锐的,而且学者们借用马克思的名声来达到他们特殊的政治目的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马克思主义的文献。这样,马克思主义的文献似乎就将自己置于一个可怕的问题之中,这一问题就是为劳动价值论寻找解释或者重建劳动价值论(这同时也是对于马克思自己观点的无懈可击的表述,是进一步进行经济学研究的基础)。

  在这篇论文中,我将对于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和我所关注的研究领域的近期发展提供一个简要的(必要时是带有个人观点的)论述。我将努力将重建思想史的问题与恢复劳动价值论的力量和活力(为了现在的经济学分析)问题清晰地划分开来。我自己的兴趣主要在于后者,读者在阅读我关于思想史问题的论述时,应该考虑到我在这一方面是一个门外汉。对于我来说,考虑任何理论,特别是劳动价值论和对于它的无数的解说的关键问题是,理解这一理论试图回答什么问题。在我看来,在对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存在的大量的混淆和缺乏共识似乎可以追溯到学者们没有将他们存在分歧的观点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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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8 07:09:12
二、斯密和李嘉图

  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都在自己的意义上、基于自己的目的运用了劳动价值论。因而,他们每人都强调了理论中与他们的观点最为关联的方面。结果,我们就得到了不同的、而又不是逻辑不一致的“劳动价值论”。

  亚当·斯密(1776)的伟大观点是,民族的繁荣和财富来源于人民的力量、智慧和勤奋。亚当·斯密通过批判两个学说有效地表述了自己的观点,这两个学说是重农主义和重商主义。因而,对于亚当·斯密来说,劳动价值论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将财富的源泉定位于人们的生产活动,而不是土地的富饶程度或黄金的储量。作为一个机智的说教者,亚当·斯密用许多诸如在原始森林中交换海狸与鹿的寓言(在这里,劳动时间和财富的生产之间的联系是明显的)证明了自己的这一观点。他还(或许是为了迎合他的大多数悠闲的上层阶级学生对于生产活动的厌恶)断言,生产活动的不舒适和乏味是人类为了满足自己专横的身体需要所必须付出的基本代价。对于亚当·斯密来说,劳动价值论是对于人类存在的基本事实的复归,将人们的注意力从通过利息和地租形式从别人那里得到已经生产出的财富转移到通过组织生产劳动创造财富。

  对于亚当·斯密来说,经济学的目的是向听众提供一个心理上可以信服的对于经济经验的理解,提供一个关于他们的努力与社会经济体系之间的关系的令人满意的说法。在这里,一方面劳动价值论极好地满足了他,劳动价值论使得亚当·斯密的听众确信:他们的历史经济命运实际上掌握在他们自己手中,并没有因为国家拥有的自然资源或者掌握的黄金和银的数量而预先决定。对于亚当·斯密来说,建立一个像价格和产出的经济现象的科学的数量框架对于上述的目的来说是第二位的。结果,他对于发展劳动价值论的数量模型不太感兴趣,也不太成功。亚当·斯密清楚地意识到,财产权的引入使得土地稀缺,技术的发展使得生产资料稀缺时,地租和利润就会阻止商品在交换中按照生产它们所耗费的劳动进行交换。可是,亚当·斯密的这一认识与他的劳动价值论的主题(人类的活动,而不是资源的自然票赋是繁荣和财富的源泉)无关。

  在关于商品价格的决定的讨论中,亚当·斯密通过将商品的价值描述为在市场上可以支配的劳动(假定,商品按照现行的工资水平出伟,劳动按照现行的工资水平被雇佣)而背离了劳动价值论。可以支配的劳动不仅随着需要生产商品的劳动数量不同而不同,而且随着工资水平的不同而不同。亚当·斯密最终放弃了劳动价值论,而提出一个“加总”价值理论,试图将商品的价格解释为在生产过程中得到的工资、利润和地租的总和。

  李嘉图全身心地研究了斯密的学说,并以此开始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学著作(1817)。他提出了一个批评:斯密将自然价格作为工资、利润和地租的自然水平的加总的观点与劳动价值论本身不一致。这一观察结果促使李嘉图将劳动价值论精确化为一个逻辑一致的框架,可以分析产品价值在工资、利润和地租之间的分配。李嘉图在这一论述中的逻辑力量和分析的一贯性已经影响他的读者(包括马克思)到了令人惊讶的程度。

  对于李嘉图来说,劳动价值论为确定价值生产总量提供了关键,而且劳动价值论允许对于价值总量的分割进行严格的演绎分析。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在分析中的作用等同于一个“一般均衡”观点,这一理论要求价值流计量的强制的一致,并且直接将分析的注意力集中于机会成本问题和收入各部分的份额问题。在既定时期,配置于一个经济体系中的劳动可以在不同的行业之间进行分配,但是这一劳动总量对于产出,进而对于工资、地租和利润(分享产出)施加了一个确定的限制。特别是,假定配置的劳动力不变,其中一个收入范畴的增加必须以另外两个收入的减少为代价(这对于马克思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值得指出的是,除了在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中的推广(生产投入的固定供给假设)之外,经济思想史发展到现在,也没有提供一个可以替代李嘉图方法的方法。

  如同斯密一样,李嘉图也意识到地租和利润可以形成长期的商品价格均衡,但是这一均衡价格却与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不成比例。李嘉图发现了许多例子,在这些例子中上述的不成比例现象不存在或可以忽略,而且它们的解释优势非常巨大。因为,在这些例子中,产品价值在工资、地租和利润之间的分配的决定的逻辑是明显的和直接的。在一些场合,李嘉图采取了这样的观点:在现实中,自然价格与物化劳动系数之间的差异是微小的,对于分析来说是不重要的,所以,在特殊的成比例的例子中的推理所得到的结果在现实中也是大体正确的。虽然这一处理方法无疑是合理的,但是没有完全满足李嘉图对于逻辑的热情,而且他试图用一个基于“不变的价值水平”巨要么是一个真实商品,要么是一篮子真实商品(这些商品的选择精确地体现了劳动价值论的分配内涵)的加权口的更为一般性的分析方法来对其进行补充。

  不论在分析的逻辑方面,还是在对于未来经济学的影响方面,李嘉图的正确之处都要比他的错误之处重要得多。“确定的总量”(the determinate whole)这一概念虽然可能对于许多经济学问题(例如,生产要素短期雇佣水平的决定问题,或者经济增长的极长期含义问题)产生误导,但是它依然是严格的经济理论分析方法的钥匙。李嘉图劳动价值论中的这一本质点(在一开始就是它的定义特点)为现代的一般均衡理论和增长理论提供了基础。李嘉图理论的一个次要的特点,即对于商品按照与物化劳动成比例的自然价格进行交换的情景的分析,仅仅需要依照它自身的一般性来定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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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8 07:09:25
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历史唯物主义

  青年马克思的智力都运用到了这样一个“问题”之中:将人类历史的表面的混乱与宗教和哲学的有序抽象相链接。这一时期伟大的智者,尤其是黑格尔,用自己提议的解决方法形成了自己的思想。青年激进派(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属于其中)都拒绝对于这一问题的传统的宗教答案。马克思和恩格斯更是前进了一大步,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理论将历史的推动力置于真实的人类活动和人类关系之中,而不是神的意志的揭示或者“绝对理念”的扩散。

  马克思在开始致力于严肃的、近乎是着迷的经济学研究(这耗费了他的后半生)之前,大量地发展了他关于历史的思想。基于对于剩余产品的控制,社会将人们划分为不同的阶级,这一观点在他的思想中起到了核心作用。在西方历史中,不论从任何角度,马克思都不止一次看到这样一种模式:政治和社会权利和与之相连接的存在于宗教、文学和艺术中的文化形式都依赖于少数统治阶级对于超过社会基本的再生产需要的产出部分的占有。马克思认为,理解人类社会的基本演化和变迁的钥匙在于揭示出一个确切的机制,通过这一机制,统治阶级保护他们对于剩余产品的控制权,在于这些机制所隐含的“矛盾”或者变迁的不稳定性。

  马克思早年还总结说,资本主义在欧洲的扩张就是社会的阶级组织的一般模式的例证,在这些社会中,资本家可以利用他们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占有剩余产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以前的阶级社会的生产方式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对于创新的无止境的结构性激励,这一激励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竞争性市场结构强加的。马克思认为,这一创新导致了超过社会再生产需要的剩余生产能力的巨大增加,因而导致了地球上人类处境的质的改变。它也使得在以前社会中产生革命矛盾的不稳定因素制度化了,这样就带来了一定时期的史无前例的社会和政治的快速的质的变迁。

  这些观念中的一部分,特别是那些有关19世纪上半期的欧洲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组织的理论,被所有阶层的学者们广泛接受,甚至包括许多强烈拥护财产、特权和不平等权力的拥护者。这一思想意识状况在19世纪后半期发生了急剧变化,这时治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形成的社会问题成了欧洲政治的核心内容,刻意地否认和缩小社会的阶级差别开始具有巨大的吸引导力。

  马克思不辞辛芳地、明确地纠正了李嘉图劳动价值论中一些因果关系。他明确指出,在落后的生产条件耗费的浪费性劳动并不会成比例地增加商品的价值(我认为,李嘉图知道这一点,而且默认这是理所当然的),因而引入了“社会必要”劳动这一范畴。他稍微修正了李嘉图的这一论点,即有必要将不同质的劳动简化为一个共同的衡量标准,马克思将其称为“简单劳动”。马克思通过指出(这一点与斯密形成隐性的对比)耗费在市场之外的私人劳动只能生产使用价值,而不能产生交换价值这一论点将他自己的历史兴趣与理论基础连接起来。因而,生产价值的劳动必然是“社会劳动”而非“私人劳动”。

  马克思将劳动价值论与货币理论相综合的含义是影响深远的,而且,直到今大为止,被意识形态困扰的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们才含糊地、片面地了解了这些含义。为了本文进一步讨论的目的,这些含义最重要的结果是在货币价值衡量,如美元、英镑、元或马克,与社会劳动时间之间建立确切的相等关系。这一相等关系优先于特定的货币体系,并且与特定的货币体系(例如,以黄金为本位的商品货币体系或20世纪后期的政府信用货币体系)相协调。不论是什么形式的货币体系,马克思的理论都暗含着在任何特定时期都存在货币单位和社会劳动时间的等同关系。我将这一关系称为“劳动时间的货币表达”(MELT),它以每小时劳动多少美元(或者其他的货币单位)来计量。马克思经常利用这一概念在货币和劳动之间转换。一个特别明显的例子就是《资本论》第三卷的第一章,马克思自由地利用这一概念讨论不同的资本有机构成的经济,因而,特定商品的生产价格(马克思对于斯密“自然价格”概念的重建)不必要与它们物化的劳动成比例①。

  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清晰论述了与自然价格或生产价格一样,实际的市场价格在一般意义上可能与物化劳动系数不相一致,而且同样清晰(以我的观点)地使用了MELT在劳动时间和货币价格之间进行转换。从这一点出发,我得出结论,由于劳动价值论与货币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认为在货币价格和物化劳动之间的不成比例问题并没有什么理论困难。马克思意味深远的观点的主要之点是,基于货币的商品交换体系同时也是社会劳动时间的分配体系。

  这些考虑导致了这样的结论,对于马克思来说,劳动价值论是关于剥削的和货币的理论,它不是,或者说至少乍看起来,它不是相对价格的理论。但是,正如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一部分证明的那样,马克思意识到了劳动价值论与作为现象的价格(与物化劳动系数不成比例)之间相协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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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8 07:09:35
四、生产价格

  斯密将资本主义竞争的运作机制解释为这样一个过程,在其中,相对于整个经济平均情况利润率相对较低(或,假设较低,预期较低)的部门的资本就会流入利润率相对较高的部门。资本的这种流动就会通过供给和需求的机制来提高原来利润率低的部门的价格(和利润率),降低原来利润率高的部门的价格和利润率。斯密也认识到这一动态过程的隐含均衡或稳态点,即与所有部门的平均利润率相一致的价格结构,斯密将它称之为“自然价格”,由于技术和需求的永无止境的波动,这个均衡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实现的。这样,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中,自然价格就在长期中作为一个平均值调节着实际的价格(或者,用更为古典经济学的用语,作为“重心”)。不难看出,一个将在所有的部门实现正的平均利润率的价格体系与各个部门的产出中物化的劳动成比例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成为可能,即所有的部门每单位劳动投入的投入资本相等。李嘉图也已经通过“不变的价值标准”这一分析工具尝试将劳动价值论的内核与竞争的古典理论进行调和。李嘉图似乎将这一问题作为了一个近似:他将严格的劳动价值论作为描述真实经济的首要近似值,并且认为动态分配理论的基本观点可以推广到更为现实的模型中。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出版之前在注释(之后恩格斯作为《资本论》第三卷的第一、第二部分出版)中论述了平均利润时的价格与物化劳动系数的不成比例问题。这些手稿中的内容较为清晰地表述了马克思处理这一问题的一般原则,但是方法的细节也存在大量的模糊之处。一般原则是:资本之间的竞争将价值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但是却不改变总价值,也不改变剥削率(用被资本家占有的以各种形式存在的剩余价值与他们预付的可变资本之后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之间的比率来衡量)。如果这一步论述成立,那么马克思就可以纯粹分析与物化劳动成比例的价值流动,进而抽象出竞争,然后“借助于”竞争或者任何其他的价格形成过程(包括供给和需求),而不改变在第一阶段分析中决定的总价值流之间的任何关系。马克思在寻找一个在交换中生产的价值总量保持不变的原则,这是达到上述目的的其中一个方法。由于这些总价值流是政治经济学与历史唯物论的接合点,所以这种抽象方法保留了马克思的原创观点的完整性。

  当马克思转到《资本论》第一卷的草稿写作时,减少了对于竞争问题和价格形成的问题的论述,而是评述了货币市场价格与物化劳动系数之间的不成比例的可能性问题。这些观点的最为明确的表述如下:

    ……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

    商品的价值量表现着一种必然的、商品形成过程内在的同社会劳动时间的关系。随着价值量转化为价格,这种必然的关系就表现为商品同在它之外存在的货币商品的交换比例。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条件下,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可见,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
(马克思,1867:101-102)。

  对于上述文字的第一部分(含义非常模糊)的一个替代解释(根据Jens Christimsen的看法)是,“价格表示商品的价值是通过商品与货币的交换比例来实现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与货币的交换比例总是表示商品的价值。”

  对于《资本论》第一卷的前三章至少有四种不同的理解方式:

  第一种:《资本论》第一卷的前三章可以理解为是对于前资本主义体系的“简单商品生产”的分析。这种生产关系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的关系抽象而来的,由于直接消耗劳动的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商品是按照他们物化劳动的比例进行交换的。这一观点认为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的前三章的作用类似于斯密的原始森林理论(猎人交换海狸和鹿的比例是按照寻找它们和猎杀它们所耗费的劳动进行的)。这一理解方式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马克思并没有明确表述这一问题):一旦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和资本主义竞争关系得到确立,那么前述结论还可以在多大程度上适用。

  第二种:《资本论》第一卷的前三章可以被理解为是对于成熟的真实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包括,在所有部门每单位劳动投入的资本都一样的特定假定下,全社会各部门有达到平均利润率的趋势)的分析,所以社会达到平均利润率时的价格将与投入的物化劳动成比例(在工资既定的情况下,每单位劳动投入的等量资本意味着单位工资的投入资本量相同)。这种理解方式也存在一个问题:一旦资本结构在不同的部门中存在不同时,这一结论还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进行推广。不幸的是,马克思本人从来就没有明确做出过投入资本与劳动比率相等的假设【资本有机构成(之后他提到这一比率时用的术语)相等的假设】。

  第三种:《资本论》第一卷的前三章可以被理解为是对于已经完全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价值总流量,而且这种经济的社会关系和竞争已经发展完全,并假定社会中所有部门的资本对劳动的比率既定,可以证明交换中价值总量保持不变。这一理解方式【这是Foley (1986a)的基础】要求我们解释马克思在《资本论》前几章对于个别商品(indivictual commodity)的分析(代表总体经济的总价值的“平均”商品)。这一理解方式较前两种有一个优势,就是不需要对结果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如果交换中保持价值总量不变,那么就直接获得了一般性,而不论什么因素可能影响商品的价格。

  第四种:《资本论》第一卷的前三章可以理解为是对于一个全面发展的资本主义关系的经济的价值流动的分析,并且允许所有部门每单位劳动投入资本的比率既定,但是这是从利润率平均化的竞争的趋势抽象出来的(实际上是从所有可能导致货币市场价格与物化劳动系数不成比例的现象中抽象出来)。这种理解方式与马克思所观察到的物化劳动与价格的数量的可能不一致性现象相冲突,但是在其他方面却具有许多优势。正如最后一段所描述的一样,这种理解方式免却了引入资本主义社会关系或者强制假定资本有机构成的一般性的需要。但是它确实留下了一个问题:一旦允许竞争和其他力量影响市场价格,那么这些结论在多大程度上还可以成立。在这个问题上,《资本论》第一卷中并没有对资本主义经济的价值流动的一般性(可以严格代表劳动,从而剩余商品的分配)进行论证,这个问题的成功分析有赖于《资本论》第三卷。这种理解方式与马克思的方法的其他方面是一致的(例如,他对于地租的处理方法:在对地租的分析中,他首先从对于土地的私人占有抽象出完全发展的竞争资本主义体系的运作,继而引入了土地的私人所有制,地租随之产生)。但是,它却使得《资本论》第一卷得出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结论与最后出版的《资本论》第三卷观点的有效性相对立。具有追寻辩论和逻辑的完美性的天性的马克思可不可能对于这一重大的遗留问题坐视不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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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8 07:09:43
  我们知道,马克思在准备出版《资本论》第一卷之前就写下了之后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出版的注释,而这一事实只能使我们更加疑惑:为什么马克思没有找到一条合适的路径将他对于这些问题的见解写入《资本论》第一卷之中呢?

  当我们转到《资本论》第三卷,我们会发现马克思牢牢地控制住了反映利润和利润率测量的资本的计算范畴。他清楚地区分了存量和流量(借助于周转这个范畴,1893年出版的《资本论》第二卷的注释中对于周转范畴进行了详细论述),明确提出了会计成本的定义。马克思论述的总体结构也是模棱两可的:他试图将价格简单地看作是对于生产的价值总量在不同部门和企业之间的重新分配,而融合价格与物化劳动之间的不成比例现象与劳动价值论的矛盾,通过这一方式建立总量不变原则,这对于在数量上链接资本量与劳动时间的数量关系是必需的。

  马克思将自己局限于通过数学例子这种脆弱的方法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而不是试图确立基本原则以得出一般性结论。数学例子的困难是双重的:第一,这些例子只是试图表达理论学家心中的整个场景的一部分(所以,马克思对于支撑他的观点的使用价值的实际流量并不清晰);其次,很难直接看出一个特定例子的哪些特征反映一般性原则,哪些只是选定的数据的特殊反映。众所周知,马克思处理这些问题的方式是让人头痛的:他提出了一个体系,其中,几个部门中每一个部门都假设了特定的不变资本、可变资本以及剩余价值,先是假设剩余价值与可变资本全成比例,随后,重新分配剩余价值,以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总和成比例(假定每一时期的资本周转一次),而不会改变剩余价值的总量。这些例子确实证明了这样一种思想:在总价值增值(s+v),或总价值(c+v+s)不变的情况下,剩余价值的再分配可以使各部门的利润率平均化(而且,正如例子中所示,社会利润率保持不变)。但是,这样做却引发了许多方法论问题。

  马克思自己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九章提出了自己没有解决的方法论问题,并且试图寻找借口,强下结论。例如:

    ……一个产品的价格同它的价值相偏离,是因为实现的剩余价值可以大于或小于该产品的利润……除此之外,在形成资本的可变部分的商品上,以及在作为工人生活资料因而间接形成资本的可变部分的商品上,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况。先说不变部分。不变部分本身等于成本价格加上剩余价值,在这里等于成本价格加上利润,并且这个利润又能够大于或小于它所代替的剩余价值。再说可变资本。平均的日工资固然总是等于工人为生产必要生活资料而必须劳动的小时数的价值产品;但这个小时数本身,由于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价格同它的价值相偏离又不会原样反映出来。不过这一切总是这样解决的:加入某种商品的剩余价值多多少,加入另一种商品的剩余价值就少多少,因此,商品生产价格中包含的偏离价值的情况会相互抵消。总的说来,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中,一般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始终只能以一种极其错综复杂和近似的方式,作为从不断波动中得出的,但水远不能确定的平均情况发生作用(马克思,1894;161)。

  最后一句话近乎倒退到这样一种观点:在剩余价值和未支付劳动之间不存在一般性的、严格的数量关系。

  在随后的页面中,马克思又写道:

     当然,以上所说,对商品成本价格的定义是一种修改。我们原先假定,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等于该商品生产时所消费的各种商品的价值。但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对它的买者来说,就是成本价格,并且可以作为成本价格加入另一个商品的价格形成。因为生产价格可以偏离商品的价值,所以,一个商品包含另一个商品的这个生产价格在内的成本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它的总价值中由加到它里面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构成的部分。必须记住成本价格这个修改了的意义,因此,必须记住,如果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把商品的成本价格看作和生产该商品时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相等,那就总可能有误差。对我们现在的研究来说,这一点没有进一步考察的必要
(马克思,1894:164一165)。

  但是,对于总产品在价格形式中的价值保持不变的论点的论证似乎恰恰需要进一步论述这一问题。

  现在,似乎是这种情形:马克思,作为一个睿智的学者,看到了许多其他人难以理解的联系和统一性,对于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关系有清晰的、明确的理解,这一理解可以严谨地解决已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与未出版的注释(《资本论》第三卷的主要内容)之间的尖锐分歧,而且,他可能已经满意地回答了读者后来提出的所有相关的问题。但是,也可能是这样一种情形: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在自己的思维中完全满意地解决这些问题,但是他将这些问题视为本质上次于他认为的无疑是正确的、异常重要的劳动价值论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关系的问题,而直接出版了《资本论》第一卷。即使马克思主观地认为他已经解决了这些问题(或许是他感觉一些技术问题还是必须解决,但是他已经建立了正确的解决方法),我们还是不能确定,马克思能否可以对后来持有更为一般性的数学框架和更好的数学和计算方法的学者所提出的更为尖锐的问题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既然没有确定的方法可以解决这些问题,我倾向于在这些问题上采取不可知论,并且追寻对于不能解释这些问题的劳动价值论进行批判。

(注:原文发表于Review of Radical Political Economics, 2000, Vo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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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8 14:50:27
这种提供学术资料的帖子很好!感谢了!就是能不能直接提供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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